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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5章 《取用疏》

大明元辅 云无风 1193 09-07 10:59

纳各衙门, 掌常平、免役、坊场、坑冶、河渡、山泽、地利、榷货、户绝没纳之财。

而前宋左曹隶户部尚书, 右曹不隶户部尚书,因此天下之财分而为二。而苏辙《元祐会计录叙》中则又言:‘若夫内藏右曹之积,与天下封桩之实,非昔三司所领,则不入会计,将著之他书,以备观览焉。’

由是可知,臣等折算而出之七千五百万贯钱,不过户部可以会计之正赋岁入,而户部右曹掌管之收入,甚至未计其内。如此观之,前宋疆域不及我朝,而岁入不啻十倍!以陛下之圣明,独不以为异哉?”

说上干货就上干货,高务实在这里比较了一下宋明两代的财政收入——他虽然只说了宋朝,但皇帝当然知道本朝岁入,是以不必多说。

至于结果,当然是触目惊心,以至于高务实用了“不啻十倍”来形容。接下来还没完,高务实又继续例证宋明两代财政收入差距之大,然后再从各项生产指标如铁器、粮食(大致估算的产量)、布帛、丝绸等产量来证明实际上大明的“生产力”实际上反而超过前宋。

不过这一切都是为了引出另一个要素,他疏言:“故前宋岁入约一亿,而其田赋折钱仅约三千万贯上下(其中实物征收的米谷2445万石,折钱征收部分未知,但数目不会很大),比重不过三成而已;非农之税款多达七成。故臣言:两宋之富不在农而在商矣。

然或曰:我朝宽民爱厚,所以行此历代未有之仁政,此正圣人之所倡,汝何以两宋苛政比之?

臣亦受圣人教化,自也倡导仁政,然则税之一事,非独减免既以为仁政者也!

其为税者,既非朝廷所有,亦非陛下所有,此财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。

君上代天牧民,臣等襄佐君上。税用于君者,只为使君上切实牧民,不受用度掣肘;税用于臣等,只为使臣等切实佐君,不受吃穿所迫。粒米半黍,一针一线,皆为牧民养民之所用,言何苛政?

或曰:古有汤昌,亦有桀纣。我皇上固神文圣武,焉知后世子孙皆尽贤德?倘有一二不肖,薄赋尚有可限,重税岂非虐民?

又曰:官员任免虽有所制,然貌忠实奸、表里不一者自古未可尽察,若朝廷重税以征,其作奸犯科、贪婪自取者所获十倍于今则如何?

臣以为,此正早定规制之所急要也。凡税之所征,账目须清,一两一钱,来去明晰。此非独税法之所当变,户部等衙计度旧制亦当有所更易。入账出账,非一人可为;入库出库,非一人可掌。层层查漏,级级追缺。

凡账目不对,须逐级而对照;事出必究,穷十代而未尽!臣请效兵部四侍郎旧制,亦于户部另设二侍郎,分掌两新曹。此二新曹者,一曰审计署;二曰关税署。

前者专司审计,下辖六司。曰农业审计司,曰工矿审计司,曰商业审计司,曰关税审计司,曰度支审计司。

后者专司边贸海贸,下辖五司。曰边市司,曰海港司,曰陆缉司,曰海缉司,曰政研保障司。

其上两署十一司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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