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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5章 《取用疏》

大明元辅 云无风 1194 09-07 10:59

之辩如此,为人君者,可不深省于斯?”

这一段则是像皇帝说明“义利之辨” 为何重要。事实上,这一段不仅是强调“义利之辨”的重要性,也是为他的下文打下说理的基础。

“我国家以农为本,逐商为末,祖宗成法,句句在训。农者天下之本,亦为财货之本,故古人皆以为农之为盛,则国必盛焉。然则天下皆农,果可行耶?臣不以为然。

臣以为农之为本,如树之有根,根深则蒂固,如此木即盛也。然木之为木,其势在干,其荣在叶。虽不可不察其根,亦不可轻其干、叶者也。

今臣有一言:无士则国不明,无农则国不稳,无工则国不强,无商则国不富。士农工商,虽有先后,独不可偏废,望陛下思之察之。

其如人也,士为其首,农为其身,工为其手,商为其足。倘只余士农,则其人不可行动,不可作为,乃与人彘何异?

我太祖高皇帝仁恩浩荡,泽被天下,惜农悯农,制诰以训。天下社稷,历二祖列宗至陛下,凡二百一十九年矣,终以重农悯农为要,诚推历代之冠。

然本朝既以重农为祖宗法度,却独不以兴修水利为常,不亦怪哉?臣察究其源,问及各衙,其必曰:太仓不足用矣,固不得大兴。

又问:太仓何以不足用也?其必曰:民力不可滥用,民财不可尽取,故不可足也。

果不可足邪?臣以为大谬不然!”

奏疏写到这里,高务实该铺垫的东西已经铺垫完成,接下来就要开始“上干货”了。

“臣察前宋苏辙《收支叙》中,乃有元祐初年其户部收入数目,其言:‘今者一岁之入,金以两计者四千三百,而其出之不尽者二千七百;银以两计者五万七千,而其出之多者六万;钱以千计者四千八百四十八万(除米盐钱后得此数),而其出之多者一百八十二万(并言未破应在及泛支给赐得此数);绸绢以匹计者一百五十一万,而其出之多者十七万;谷以石计者二千四百四十五万,而其出之不尽者七十四万;草以束计者七百九十九万,而其出之多者八百一十一万。’

经臣及同僚折算,当时金一两约值十贯钱,四千三百两即值四万三千贯钱;银一两约值一贯钱,五万七千两两即值五万七千贯钱;绸绢每匹约值一贯半钱,一百五十一万匹即值二百二十六万五千贯钱;米谷一石约值一贯钱,二千四百四十五万石即值二千二百四十五万贯钱(注:此处折算标准参见程民生《宋代物价研究》),合计约两千六百八十万贯。再加上加上按缗钱征收之税收入四千八百四十八万贯,总数约为七千五百万贯。

七千五百万贯本以堪称巨额,然此即为元祐初年前宋之岁入否?非也。

臣察知,前宋之财务一分为二,一为户部左曹(元丰改制前为三司)所统率,由转运司、州县主官、市镇税官而构成之财政收纳各衙门,其掌田赋、商税、酒税、常贡、征榷之利;

一为户部右曹(元丰改制前为司农寺)所统率,由提举常平司、州通判、县丞而构成之财政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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