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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1章 朝归倭附(十四)君权臣权

大明元辅 云无风 2832 09-07 10:59

廷权力,待宰相离任,便可将宰相所拥有的朝廷权力,转为自身权力,提高皇权。

《中国转向内在》一书中,有吕颐浩及秦桧两例论证以上观点。

南宋建立之初,军权掌握于大将手中,不愿听朝廷调遣,而高宗之军队也仅为数千人左右。高宗面对如此窘境,其解决方法便是赋予吕颐浩干预大将军中的人事、财政之权。

然宋代宰相本应无干涉军、财、人事之权,吕颐浩获得了比一般宰相更大的权力,若以相权牵制君权论来看,高宗的权力理应因吕颐浩的权力膨胀而随之萎缩。

但事实上,却是高宗得以借此收回大将权力,加强对地方的控制,加强其自身君权。而高宗于南宋建立之初,仅有几千人卫队的窘境也得以解除。故所谓相权牵制君权论,也就不攻自破。甚至可以说,宰相只是君主集权的一种手段。

再以秦桧为例。女真以送还高宗之父的棺材,以及释放其母亲并归还河南地区,作为宋朝贡献岁币及承认自身为金国之附庸的条件。高宗本人乐意接受。

然而朝中反对甚是激烈,加上手握兵权的大将主战,让高宗和议之意愿难以贯彻。而高宗的解决方法,则是将秦桧扶植为权相,即是唯一的宰相。再授以秦桧负责和谈之权,使其余官僚不得插手。

加上秦桧将主战的三大将召回朝中,使其与军队隔离,除了将军队重新置于朝廷的控制之下,更将主战声音的影响力抹去。

这些都使高宗的和谈意愿得以贯彻,并解决了高宗夙夜担忧的将领权重问题,使朝廷权力得以巩固。而在秦桧死后,这些已增长的权力,便转移到高宗手中。

高宗更以打击秦氏家族作为“消除秦桧擅权流毒(115wx)•(org)” 的手段,提高自己的形象以及地位。然秦桧所行之事,实则为高宗之意愿。

由此可见,所谓权相,也不过为皇权集权过程中的代理人,以及君权巩固过后的替罪羊。

再者,相权仍需以皇权作背后支持,虽不能说相权与宦权相同,皆为皇权之延伸附庸,但其仍需要君权之支撑,故所谓相权制约皇权一说,实在难以成立。

举个例子:1134年,高宗因为困惑不解而直截了当地向张浚发问:“我和宰相讨论问题,只要稍微有点儿不同意见,他们就会那么轻易地要求辞职。这是为什么?⦿([11+5文学])⦿『来[11+5文学]+看最新章节+完整章节』(115wx)•(org)”

张浚回答说:“只要陛下您把跟宰相之间的不同意见透露出来一点点,论者就会嗅到您究竟赞同哪一边,于是写文章来支持它,并攻击那些意见不同的宰相。在众人的攻击之下,宰相没有其他选择,只有请求辞职。”

可见,宰相之权,若无君权之支持,甚至只是宰相意见与君主意见相左,便只能请辞。

综上所述,君相关系可以得出三点概论:

其一,朝廷权力并非变量,故二者并非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,相权制约君权一说,难以成立。

其二,相权之膨胀可为君主之集权手段,相权之膨胀并不能制约君权,宰相甚至可谓是助长君主集权之代理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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