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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6章 伐元(十)毒计

大明元辅 云无风 1196 09-07 10:59

开始直至现在朝廷都施行“改兑法”。此法来自于成化七年漕运总督滕昭的提议, 即免除农民的运粮, 由军队直接到各县运输,但需要征收额外费。

怎么说呢,这个办法的立意或许是好的,但和古今中外无数法案一样,歪嘴和尚总能把经念得没人可以听懂,完全偏离本意。

打个比方,嘉靖三十五年(1556年)扬州府有一则记录,这一年一户百姓需要承担税粮1.73石,额外费1石,但百姓需要用1.2两银子抵消1石的额外费,然而实际上当时当地1石粮食仅值0.7两银子,这中间的差额就成了各级官吏的油水。

扬州为什么也要求申时行提高漕运比例,答案在此已经不言自明。

不过,申时行的麻烦不是本章此刻要说的重点,重点是王锡爵此刻的目标对象:漕工——也叫漕军。

成化七年后的大明,每年征收漕粮的工作由12万漕军来负责,这些漕军来自运河沿岸的124个卫所,漕军在工作上听从漕运总督衙门,但人事关系留在本卫原处。

这个制度一听就知道肯定有很大的问题,事实也是如此,各级漕运官员克扣军饷,奴役士兵情况普遍存在。比方说,如果运输过程中漕船因气候原因或搁浅漏水而导致粮饷的减少,则需要由漕军来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。

漕军为了养活家庭,就通过各种方式赚取收益,结成了一个利益集团,以保障自己的生活。这里的“各种方式”,甚至包括走私贸易——盐也是其中之一,甚至还是主要走私品。

你看吧,事情又绕回了淮扬。淮扬是盐业聚集地,漕军或说“漕工集团”早就和淮扬大小盐商们达成了利益共同体,漕军需要盐商们供货,盐商们也需要漕军“免税分销”。

显然,在这种制度下,所谓漕军很快就失去了战斗力,变成普通的劳动组织,即所谓漕工。说他们毫无战斗力可不是胡乱冤枉,比如正德五年(1510年),山东一伙反贼将停靠在济宁港的1552艘船只洗劫一空,而如此多漕船上的士兵居然毫无作为,任由反贼取走,哪有半点“兵”样?

这事件当然震惊了整个朝廷,山东道监察御史质问漕运衙门:“……但军至数万,总兵、参将统制,把总、指挥分领,未闻何官以勇死伤者!”这充分暴露了所谓漕军作为军队而言已经完全是名存实亡,他们彻底由漕军变成了漕工。

内陆运输本来就有很大的弊端,一是运河河道窄浅,经常面临水源不足的问题,尤其是初春暮秋时节,河道干涸,需要人工引水;二是刚才说过的,黄河经常决口,所携带的泥沙就流入运河中,疏通河道耗费巨大。

因此早在成化二十三年(1487年),礼部侍郎邱濬便提议重开海运。彼时,他详细讲明了海运的优势:“海运虽漂溺之患,但海舟每艘可载粮1000余石,相当河舟三倍,省牵卒之劳、驳浅之费、挨次之守。”

邱濬就是《大学衍义补》的作者,高务实当年陪高拱起复来京时就在读这本书,他认为邱濬是大明朝难得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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