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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34章 军制改革的第一步

大明元辅 云无风 1189 09-07 10:59

当时大明全国的总人口, 依照洪武二十六年的统计, 是六千零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人(注:不确定这个数据的“人口”是不是仅指丁口)。

军籍单独开列于民籍之外(其实还有匠籍,属工部管理),这为“大都督府-五军都督府”前期的强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
大都督府的往事,限于篇幅关系,这里就不说了,单说五军都督府。五府的设立,始于洪武十三年。朱元璋以大都督府事权太重,将大都督府一分为五。“十三年,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,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。”

虽然五府的设置目的是为了分化兵权,但这仅仅是对于军事系统内部的调整,而且朝廷五府所掌管的仍然是一支实力雄厚,能征善战的卫所军队,其在权力基础上与大都督府时期并没有改变,所以五府还是继承了大都督府的一些权力,只是具体到高级将领们手头的权力,则相应地被分化了一些。

但五府分权并没有彻底打消朱元璋对于军权过重的顾虑。用于分治兵权的办法,除了五府五军相制这种武臣互制之外,最主要的便是利用文官系统中的兵部去制衡五府。

其实,早在中书省和大都督府尚未废除之时,这种相制之法就己开始实施。当时,命中书省兵部定给武官诰敕之制。在程序方面不但需要由大都督府将武官资料转交兵部,又考功监察对其资格审査,再移交翰林院撰文,司文监校勘,中书舍人书写然后在交由承敕、考功二监等等,一系列繁杂的文移手续之后,兵部才能给予升授。整个过程当中,兵部和大都督府都不可以专擅武官的选用。

最重要的是,兵部设立之后有奉旨调兵之权而无统兵权,五府有统兵之权而无权调兵,“凡军制内外相维,武官不得辄下符朝廷征发”。遇有战事发生,由皇帝命将为帅,兵部奉旨调兵,调五府所掌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。军还即归印于朝,兵回卫所。

在这样的模式下,最大限度朝廷的避免了武将专权的可能性,也使得文武相制的原则在国家制度朝廷层面上确定下来。

总体说来,五府在洪武年间还是具有一定的权势和地位,由于五府堂上官皆由公侯伯推选,掌握五府机构运转的主要官员均为武臣,所以五府在一定程度上来说,即为武臣势力在中枢的代表。

五府代表着武臣在国家当中所占有的地位,其品级高于六部,拥有参政权,可以统辖当时大明的主要军事力量,这也为朱元璋所认可,并定以为制。

然而,在众所周知的大肆杀戮功臣之后,五府的力量大为削弱。比如在胡惟庸之狱中被诛杀的延安侯唐胜宗,平凉侯费聚和吉安侯陆仲亨,就曾任大都督府同知、佥事。以及在蓝玉党案中被诛杀的蓝玉本人,以及鹤寿侯张翼、舶胪侯朱寿、定远侯王弼,都曾就任大都督府高级长官(同知、佥事)。

因此也可以说,朱元璋对武臣大加杀戮,背后原因之一就是对于五府军权的掌控。

再然后,到了英宗土木之变,随着张辅之死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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